【战“疫”故事】巧用平台隔空战“役”—— 乡宁县法院网络庭审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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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期,乡宁法院积极采用“互联网+”模式,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利用电话、微信调解“隔空”办案,既减少因诉讼产生人员流动疫情传染风险,提高诉讼效率,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1

  一部手机联两地 微信调解化争端

  1月7日,乡宁法院光华法庭审判团队立案受理了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被告某公司、被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依法送达诉讼相关文书的同时确定于2月11日9时开庭审理。

  “这个是我刚组建的微信群,我是原告李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主审法官,因为疫情严重,不能如期开庭,大家是否同意通过微信调解,把大家意见各自发表一下,同时是否同意通过微信予以确认?”,因疫情防控,主审该案员额法官吕东平建立了微信群,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经电话联系,互加微信,将各自基本情况和身份证件原件拍照发送到群中,核实确认双方身份。双方在微信群中详尽陈述诉辩意见。在法官主持下,该案最终调解成功。工作人员将全部微信对话内容通过截屏方式保存并打印存入案卷。

  调解书依据双方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依法邮寄送达,当事人在家即可收到调解书,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的诉讼。双方当事人对这种人性化的做法表示理解和赞同,对在防疫期间仍然坚守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例2

  战“疫”情 保运转 法官巧用平台隔空调解

  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乡宁法院推行“非接触”“线上办”办案模式,2月13日创建“一案一群”,微信电话在线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快速调解结案。

  2月13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微信建立“一案一群”进行调解,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交代回避权利、确认案件事实、发表调解意见,当事人在群内发表观点,调解结束将调解笔录发送群中供当事人在线确认,核对无异议即生效,民事调解书及离婚证明书邮寄送达当事人,一起离婚案件圆满审结。

  来源:乡宁政法

  责任编辑:追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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