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8月26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连凌)今天,记者从莆田海事局获悉,8月份以来,莆田海事部门持续开展船舶燃油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累计检测67艘次,其中发现3艘船舶涉嫌使用含硫量超标燃油,均已立案调查。
“对船舶燃油质量进行检测,主要是检测燃油的硫含量,倒逼船方使用低硫合规燃油。”莆田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降低营运成本,一些船舶选择使用不合规燃油作为发动机动力燃料。相比普通柴油,这些不合规燃油的含硫量更高,排放到空气中的硫氧化物、颗粒物等会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产生酸雨等灾害。
专项检测期间,海事执法人员使用燃油快速检测设备对燃油样品进行检测,可在2-5分钟之内读取、打印燃油硫含量检测结果。同时,认真查看被检船舶燃油供应单证、油类记录簿等相关文书。对现场检测结果显示硫含量超标的,海事执法人员对燃油样品予以封存,并送往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测。经专业检测报告显示硫含量超标的船舶将被立案查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检查期间,海事执法人员还向船员宣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等船舶污染防治相关文件精神,讲解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要求,压实企业和船舶防污主体责任,提升船企人员生态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使用正规渠道的合规燃油。
据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0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此外,根据《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管辖水域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m/m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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